环球即时看!补签倒签劳动合同可以吗,实际结果可能很令人意外!
来源:劳动仲裁那点事时间:2023-02-10 20:13:45


(资料图片)

2021年3月12日,刘大姐到羊杂店工作,工作岗位为后堂勤杂工,每月基本工资3000元、奖金200元至500元。期间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22年1月18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载明:基本月薪3,000元,次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和奖金,奖金200元至500元;合同期限为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或工作结束止。该劳动合同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26日。刘大姐在羊杂店处工作至2022年1月20日。

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2022年1月29日,刘大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022年3月3日仲裁裁决驳回刘大姐的请求。刘大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的二倍工资31500元(自应当签订之日2021年4月12日至补签之日2022年1月18日)。

刘大姐认为,自己于2021年3月12日起开始在羊杂店处工作,直到2022年1月18日,羊杂店与刘大姐才补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系羊杂店事先准备的格式合同,免除了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了我的权利,同时存在补签的情形,不符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规定,系无效合同。

羊杂店并不认可刘大姐的说法,那么,是否应当向刘大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呢?

法院认为:

1、刘大姐于2021年3月12日到羊杂店处工作,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22年1月18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份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应认定该合同合法有效。羊杂店系有用工自主权的适格主体,刘大姐为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劳动者,虽然刘大姐称案涉《劳动合同书》系羊杂店事先准备的格式合同,自己对合同条款没有仔细阅读,但刘大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名的法律后果,且案涉《劳动合同书》并不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内容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该《劳动合同书》合法有效。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案涉《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1月25日,虽然实际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但落款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且刘大姐对于补签行为没有异议,应视为该补签行为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应视为双方自始签订了劳动合同,因双方补签的《劳动合同书》期间已经涵盖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故可视为刘大姐对依法应当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间的确认。因此,在双方已经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的情况下,刘大姐主张羊杂店支付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刘大姐的诉讼请求。

评析:与劳动者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实践中多以该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驳回劳动者诉求,但也有部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后续行为不能弥补违法事实,且如劳动者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故应支付二倍工资。

对此你怎么看,你支持哪种观点呢?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用人单位